关于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办法
为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,确保业主满意,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检查评估依据
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标准及《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》;公司有关决定、规定和办法。
二、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
1、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收集和管理。
2、 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情况。
3、 劳动纪律。
4、 业主和相关单位的评价(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其它)。
三、 检查评估的对象和时间
1、 一、二级工程项目,每1-3个月进行一次。
2、 三级和其它工程项目,根据具体情况决定,但1年内不得少于一次。
四、 检查评估办法
采用表格打分和文字综合说明进行综合评估(表格见附表1-4)。
五、 罚则
综合检查评估得分不满65%为不合格,得分65%-75%(含本数)为合格,得分75%-85%(不含本数)为良,得分85%及以上为优。对得分不合格的项目监理部,予以处罚4000-6000元,并要求限期(在15-30天内)整改完善,完善后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予以6000-12000元处罚,公司可将该项目收回安排其他责任人完成。对于得分65%-75%的项目(每低于75%按每分300元予以处罚)。(处罚由项目部在7日内将处罚金上交公司总工办,逾期不交处罚的在分公司或事业部的工程
项目回款或保证金中扣除);对得分90%及以上的项目监理部,奖励500-1000元,以兹鼓励。
六、 附则:本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。
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
附表一(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检查).doc
附表二(检查整改通知单).doc
公司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2012.8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