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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办法
来源: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  添加时间:2012-8-23  字体:

关于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办法

为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,确保业主满意,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 检查评估依据

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标准及《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》;公司有关决定、规定和办法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

       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收集和管理。

       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劳动纪律。

       4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业主和相关单位的评价(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其它)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 检查评估的对象和时间

       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二级工程项目,每1-3个月进行一次。

       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级和其它工程项目,根据具体情况决定,但1年内不得少于一次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 检查评估办法

     采用表格打分和文字综合说明进行综合评估(表格见附表1-4)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 罚则

     综合检查评估得分不满65%为不合格,得分65%-75%(含本数)为合格,得分75%-85%(不含本数)为良,得分85%及以上为优。对得分不合格的项目监理部,予以处罚4000-6000元,并要求限期(在15-30天内)整改完善,完善后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予以6000-12000元处罚,公司可将该项目收回安排其他责任人完成。对于得分65%-75%的项目(每低于75%按每分300元予以处罚)。(处罚由项目部在7日内将处罚金上交公司总工办,逾期不交处罚的在分公司或事业部的工程

项目回款或保证金中扣除);对得分90%及以上的项目监理部,奖励500-1000元,以兹鼓励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 附则:本规定从20129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

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

 

附表一(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检查).doc

附表二(检查整改通知单).doc

公司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制度2012.8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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